某通讯集团在一次公开招投标中,发现另一家企业拿出了与我方的专利居品重迭的另一款居品,报价还低了一截。交涉未果后,该通讯集团向广东广州常识产权法院拿告状讼。审理中,被告迫于可信的根据,最终承认制造、销售了被诉侵权居品,但拒不认可原告4000万元的高额抵偿肯求,两边因抵偿数额僵合手不下。并且,在原告已初步冷漠被告侵权赢利的根据后,被告仍拒却提交相关账册。 涉案专利立异性强,何如科学合理细目抵偿额、保护科技立异,最大适度保险职权东谈主的正当权益?广州常识产权法院经主见官郭小玲仔细翻阅了被告近3年的年...
24-05-02